根據法律規定疫情值班工資怎麼算?

一、根據法律規定疫情值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法律規定疫情值班工資怎麼算?

疫情值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是,如果是在正常的上班時間進行值班的話,那麼按照平時上班的工資標準來進行就可以了,屬於加班的應當按照兩倍或三倍來進行加班工資計算,肺炎疫情上班工資還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計算的,工資標準由公司制定,但不能低於本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待遇。

根據人社部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 可以透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二、公司在疫情期間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值班這個問題,基本上值班他都是在法定節假日,需要開一個人在公司內部輪流的值班,這種值班問題的話,在現在疫情非常嚴重的期間,就會發生值班工資發放標準性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平時工資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