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孕婦賠償2021多少

一、勞動法辭退孕婦賠償多少

勞動法辭退孕婦賠償2021多少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細內容可參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綜上,大家可以瞭解到,單位單方面辭退處於孕期的員工是違法的,被辭退孕婦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員工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賠償金。假設該員工在單位工作滿三年不滿三年半,單位應當支付3.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係,婦女在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

二、勞動合同法孕婦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1、勞動合同關係的特殊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2、工作內容的特殊保護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護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且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

綜上,這些拿員工懷孕說事的企業,不要以爲只要不解除就可以任意妄爲。降薪、降職、調崗(增加工作量或延長工作時間)、產檢假按事假處理等都屬於違反孕期女員工勞動保護的行爲,當事員工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n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員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夠隨意辭退員工的,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是要求用人單位進行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具體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工齡來進行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