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追討未付加班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者索要加班費的時限是一年。對於一些勞動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費,這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必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而休息日的加班,單位可選擇安排補休,但如果在半年內不補休的,就要以現金形式支付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倍的工資報酬。同時,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資。
二、勞動者應如何追討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係結束後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索要加班費時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這種舉證分爲三種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記錄或打卡記錄,二是人證和錄音證明,三是透過加班期間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據來舉證。
三、春節加班是幾倍工資?
春節放假安排:農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的300%加班報酬給勞動者,並且不能安排補休或者調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200%的加班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綜合上面所說的,加班工資是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支付,但如果在付出了勞動力的情況之下而用人單位不予支付的話,那麼對於員工就可以及時的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從而申請勞動仲裁,但一定要在時效之內,這樣自己的勝訴權利纔會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