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怎麼辦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怎麼辦

走進社會以後,誰都會找工作,然後去上班,進入一家公司就意味着要工作,一家正式的公司會帶給員工非常多的福利,那麼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怎麼辦?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怎麼辦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一、對於企業隱瞞社會保險繳費數額行爲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他們按正常程序補繳,同時把利害關係講清楚,受處罰時的負擔情況;

二、協商不成時,可以走勞動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訴,但要注意訴訟時效;

三、也可以同時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有個人工資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條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的,或者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

上了班,就要努力工作,瞭解了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怎麼辦後,當我們爲公司賣命的時候,也要了解自己合法的利益,這些都是公司應該去做的事情,所以要多多知道一些這方面的知識,不能當我們每天辛辛苦苦的幫助公司時,但是公司卻不給我們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