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薪怎樣申請法律援助?

農民工討薪怎樣申請法律援助?

現用人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的現象非常普遍,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在入職時,可能存在這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那麼對於拖欠工資討薪問題的解決就更加困難。那麼農民工討薪怎樣申請法律援助

一、農民工討薪怎樣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2、勞動者經濟是否困難的標準,由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勞動者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3、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4、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認爲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的,視爲撤銷申請;認爲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查證。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5、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爲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對該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

6、法律法規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

(一)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五)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以上就是農民工討薪怎樣申請法律援助的詳細內容,員工一般都是社會的弱勢羣體,依靠單位分發的工資維持生計,所以在爲自己維權時,是沒有能力請律師的,這個時候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應該是去工資支付義務人即一般的用人單位所在的法律援助機構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