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報假警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根據規定報假警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規定報假警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報假警的法律責任一般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報假警暫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三、報假警被行政拘留可以申請複議嗎?

報假警被行政拘留可以申請複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以擾亂公共秩序和以娛樂爲目的的報假警,性質都是非常惡劣的,當事人要注意區分,如果是舉報違法行爲,只不過經公安機關查證後違法行爲不存在的,像這種情況一般不會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