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徵點上調多少

自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徵點上調1500元,即目前個稅起徵點調整爲5000元。新個稅法也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個稅起徵點上調多少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徵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爲45%,最低一級爲3%,共7級。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爲5%,最高一級爲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徵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徵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徵十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