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的內容有什麼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的內容有什麼

第一,總則爲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第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爲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爲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爲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第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爲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爲無效。

5.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匯出差或公出: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透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第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爲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第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爲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的內容有對於公司員工進行加班管理的詳細內容。比如在不同時間內加班的流程,所需要進行的手續內容。並且在員工加班時,需要根據規定進行打卡,準確記錄自身的加班時間。同時還需要明確相關的加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