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工資怎麼算

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本是員工休息休假的時間,但法律規定要是單位符合條件的話,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此時的加班是佔用了員工休息時間的,因此需要格外支付費用,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加班工資。究竟員工加班工資怎麼算?本站將在下面的文中爲您詳解。

員工加班工資怎麼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透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爲: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注意】現在(2008年)法定節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200%

4.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爲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爲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爲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爲20.83天和166.6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爲35.85元,小時工資約爲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爲: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爲: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員工在不同時間段被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不同標準的加班費。平時加班的,加班工資爲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加班的,則加班工資爲本人工資的200%;要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那麼加班工資爲本人工資的300%。各位需要注意,在雙休日加班的,用人單位要是安排了員工補休,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