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每月工資怎麼算

一、員工每月工資怎麼算

員工每月工資怎麼算

依據《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爲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爲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工資:

1、季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月2=21.75天

2、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二、職工休息日有工資嗎

工資報酬是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從用人單位獲得的勞動報酬。一般來說,勞動者沒有向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是沒有工資的。但是, 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弱勢地位,爲了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依法帶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時,應該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不過,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定中,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應該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正常工資的200% 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認爲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包括在正常發放的工資之中。因此只支付100%的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