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島地區高溫費是怎樣的?

2021青島地區高溫費是怎樣的?

在炎熱的夏天,勞動人民依然要頂着酷暑在自己的崗位上工作。政府如果不能給高溫下工作人員進行及時的降溫措施,那麼就要給發放一定的高溫補貼。青島的夏天也是相對比較熱的,那麼2017青島地區高溫費的補貼標準是什麼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

一、青島市高溫補貼政策

青島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按照《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執行,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二、不發放高溫補貼的企業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我市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溫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高溫補助費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覈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四、員工中暑是否可以申請工傷?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爲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爲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爲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透過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相信大家已經對青島地區高溫費具體補貼標準有所瞭解了。有些用人單位並沒有給大家發放高溫補貼,而是發放一些冷飲、綠豆糕什麼的這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將爲受到政府嚴格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