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夏季高溫環境中工作,對工作人員是一種考驗,很容易中暑,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在夏季必須向工作人員發放高溫補貼,這是對工作人員的一種補償性福利。如果發生中暑,可以申請工傷。那麼,青海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2021年青海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青海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專家表示,全國沒有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據各地的自身情況來制定高溫津貼標準的,經濟發達的省份可能補助就稍微高點。國家應嚴格查處高溫違規施工和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爲。

二、高溫補貼時間

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

綜上所述,青海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從6月到10月,發放數額是非高溫工作人員爲每人每月100元,高溫工作人員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果企業不予發放補貼,工作人員可以到相關部門投訴。青海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