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每年的夏季到秋季,是國內高溫天氣爆發頻繁的季節,各地方政府爲了保障工人的利益,特別規定了高溫天氣下,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標準要求給高溫環境下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以實物替代。那麼,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詳情參考下文。

2021年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湖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2元。

那麼想要領取湖北省高溫補貼有什麼要求呢?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湖北省高溫補貼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市人社局相關人士說,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費則以企業的規章制度爲準。

二、高溫補貼時間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6月到9月,共4個月。

三、企業不發放高溫補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補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誰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按照湖北省的規定,湖北省高溫補貼標準爲沒人每天12元,發放時間爲6月、7月、8月、9月,按月發放,企業也可以選擇一次性發放,但不得以實物替代,只能以人民幣的形式發放,否則用實物替代的行爲屬於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