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資中扣會費合法嗎?

一、職工工資中扣會費合法嗎?

職工工資中扣會費合法嗎?

職工工資中扣會費,是合法的,但必須向員工告知,如果沒有告知就扣取會費可能導致職工產生誤解,可能引發矛盾和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從工資中代扣的費用,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進行明確認定,如果沒有認定的則不可以代扣。

1、繳納工會會費是每個工會會員的義務,通常情況下是在工資發放後分別收取。工會會費從工資中扣除屬於代繳行爲,不算剋扣工資。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雖然《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七項也規定:“職工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期間,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但你們勞動合同中關於“婚假等公假工資按公司規定(公司規定依照低於最低工資20元每天計算)”的約定是否違法,還需參考當地關於婚假方面的相關規定,以及職工的月工資收入水平確定。

一旦發現公司的做法違法,你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公司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

二、司法解釋

勞動者在職期間,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提供工作服、安全帽等相關福利或者勞保用品,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改善勞動者的工作條件,視爲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條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不能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不能將其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對此《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最低工資規定》有規定。勞動者在離開工作崗位後,用人單位可要求其歸還工作服,造成損失的可要求賠償,但不能以此爲由扣除職工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扣除工資,應當無條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否則,勞動者可憑被扣錢的收據等證物,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職工工資中扣會費,是合法的,但必須向員工告知,如果沒有告知就扣取會費可能導致職工產生誤解,可能引發矛盾和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從工資中代扣的費用,都必須在勞動合同中進行明確認定,如果沒有認定的則不可以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