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怎麼開居住證明怎麼寫?

辦理居住證怎麼開居住證明怎麼寫?

一、辦理居住證怎麼開居住證明怎麼寫?

長期居住證明

茲有__________長期居住在:

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號_________小區_________號

房屋所有權歸___________所有

房屋性質爲:公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

私有租賃房屋__________

私有產權房_________

單位優惠售房產權房_________

特此證明

派出所或居委會名稱:

經辦人簽字:

派出所或居委會

(蓋章)

年月日

異地居住證明在之前是被稱之爲暫住證,是對流動人口的一種管理措施,但是目前大部分都是稱之爲居住證,在離開戶口所在地辦理事務時都是可能使用到居住證明的。

二、異地居住證明在哪裏開

當地的居委會或是街道辦、派出所都可以。

《居住證暫行條例全文》明確,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在外地補辦身份證需要的證件有: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大學生異地補辦身份證應同時交驗下列兩種材料:

第一種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

(一)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補辦不需要提供);

(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第二種交驗在當地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證;

(二)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的,可提供公安機關覈驗過的登記材料;

(三)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材料;

(四)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五)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的房屋權屬證明(產權證、土地證或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證等,系直系親屬住所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同戶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一般來說,異地居住證明可以在當地的居委會或者派出所均可以開具。居住證對於一個在外打工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長時間待在一個地方很多時候辦理一些事情有居住證是一個非常有利的幫助,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爲流動人口的,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注意居住證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