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爲:
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補償金按工齡計算: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