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地使用童工怎麼處理

在我國工地使用童工怎麼處理

在我國,雖然說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勞動關係都是合法的。其中,僱傭童工就是一種不合法的勞動關係。童工在我國的法規中是受法律約束的,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違反。對於在我國工地使用童工怎麼處理的問題,小編將在下文爲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在我國工地使用童工怎麼處理?

一般來說年滿18週歲纔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但是我國法律還規定,年滿16週歲以自己的勞動作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因此,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查驗勞動者是否年滿16週歲,否則可能會因使用童工而被罰。禁止使用童工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我國也明確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勞動者。《勞動法》第94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規定,單位擅自使用童工屬於違法行爲,需要承擔如下法律責任:

(一)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有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國務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0000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四)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商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五)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果發現童工怎麼處理?

如果工廠招了童工。就應該迅速採取童工補救措施!不然後果將非常嚴重,無論任何一家認證或驗廠對童工的使用的處理都十分嚴格!

公司因證件原因而錯僱用童工,一經發現,應立即通知行政經理或者人事主管,同時填寫《童工﹑未成年工登記表》外,並採取下列補救措施:

1、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報當地勞動部門,待勞動部門再複覈證實。

2、立即停止其工作,並送醫院進行體檢,保證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響,體檢費用由工廠承擔。

3、如果勞動部門確認屬實,根據勞動部門意見公司將作以下安排:

a、額發放所有薪資。

b、派人護送其回家,並交其監護人,一切旅程費用由工廠承擔。

c、對於介紹童工進入工廠的個人或者團體,公司將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

d、嚴查誤用童工事件原因,對於疏忽職守者,公司將按廠規作出相關處理

e、如果該童工還未完成義務教育,應該還要支付其義務教育費用,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第一步:修改人事招聘規範;

第二步:宣導或張貼上牆;

第三步:由人事部給歷史性童工辦理離職及入職手續以防後續被查出;

第四步:開具糾正措施單並回復。

先給他體檢,以後每半年要安排一次,知道成年的時候也要做一次體檢未成年期間不能安排其加班制定童工和未成年工保護政策,如果要做離職的話先做好體檢,再結算工資,完了最好有護送回家的證明(車票記錄)。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工地使用童工的話,是屬於嚴重違法的行爲,勞動部門會依法對工地的負責人進行處罰。其實,工地上的工作屬於勞動力比較大的,所以,對於工地的處罰相對來說是比較重的,未成年的教育是比較重要的,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