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滿16週歲算童工嗎

未滿18滿16週歲算童工嗎

未滿18滿16週歲算童工嗎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勞動法僅禁止單位招用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稱之爲童工。年滿16週歲就可以參加工作,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爲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爲成年人。

附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2002年9月18日透過)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覈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覈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童工的使用近幾年出現的頻率會減少,因爲隨着國家法律體制的健全,此類問題的解決就會有着極強的法律約束,另一方面就是隨着國家義務教育的實施,未成年的教育有着一定的法律保障, 適齡的孩子肯定是在學校,失去發生的固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