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不補交可以嗎

在我們國家的有關規定之中並沒有對於養老保險的補交存在硬性的要求,所以如果是在繳納養老保險的過程中,出現中斷的情況是可以不用進行補交的。如果是在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而且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就可以進行一次性的養老保險補繳,不是這樣的情況就沒有辦法進行一次性的養老保險補繳。

養老保險不補交可以嗎

對於養老保險繳納中斷的原因,如果是由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的繳納相關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情況,相關的當事人就可以向勞動的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的申請,要求相關用人單位補繳養老保險費用,在提出申請的時候還要提交的就是需要補繳養老保險費用的期間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可以是工資以及相關收入的憑證,在經過相關的部門確定後就可以補繳基本的養老保險費用。

如果是因爲員工達到一定的退休年齡,但是沒有養老保險的情況,就可依據上面的情況一次性的補繳十五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在補繳之後就可以享受每月的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待遇。

繳納養老保險的作用和性質:

第一個就是養老保險所具有的保障性

這也是社會保險的基本作用,也就是保障的勞動者在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進而能夠維護社會的穩定秩序。

第二就是繳納養老保險是具有法定性的行爲

相關的法律規定指出應該進行養老保險的繳納,是一種強制實施行爲,要求保險的享受者和其所在的單位都要參加並且依法繳納費用,不是一種自願行爲。

第三就是基本養老保險具有的互濟性

也就指的基本養老保險是按照社會共同承擔風險的原則在進行組織和開展的。相關保險的費用是由國家還有企業以及個人三個方面爲主體共同承擔的,並且建立起社會保險基金來執行。

第四就是養老保險的福利性

也就是說養老保險並不是一種盈利性的行爲,而建立的目的就是爲使用最少的花費,來解決社會上最大的保障問題,它所具有的就是一種社會福利的性質。

第五就是養老保險的普遍性

既然其具有社會的性質,那麼參加的主體也應該是廣泛的,並且佔據社會大多數的羣體,而具體的實行就是存在於一般在職的職工以及其所供給養老的直系親屬當中。

在養老保險的繳費上面,可以不補繳,也可以補繳,因爲養老保險中間是可以出現斷繳的情況的,但是最終需要繳納滿十五年就可以了。對於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雖然是限定在十年或是十五年以上的情況,並且在相關的繳納人退休之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但是如果繳費的年限越長的話,當然今後能夠領取的養老金也會越多,反之就是越少。

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

一般就是企業的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那麼其相關的費用就應該由用人的單位與員工一同進行繳納,至於繳納的費用的比列分配,一般是員工繳納百分之八,企業繳納百分之二十。如果是沒有繳納滿十五年的,在相關繳納人退休後就不會有基礎的養老保障金,將會依據個人帳戶中的儲存額度一次性結清,並且終止相關的保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