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靈活就業社保補繳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長沙靈活就業社保補繳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關於社保,這個是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的詳細內容,社保,法律中規定需要用人單位幫助每一個勞動者繳納一部分的金額,剩餘的一部分在現實生活中一般都是從職工的工資扣除。對於這些規定都是針對固定工作的,那麼長沙靈活就業社保補繳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長沙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標準

(一)養老保險:

度長沙市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參保人員在繳費基數基準值的56.57%至3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檔次,繳費比例爲20%。(僅56.57%一個非整數繳費檔次,60%至300%按每10%遞增。)

(二)醫療保險:

度長沙市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繳費基數基準值的60%爲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爲5.6%,另加大病醫療互助130元/年。

基本醫療保險繳納標準:3032×5.6%×12+130=2167.48元/年(169.79元/月)。

二、社保補繳概述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社保補繳補繳條件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社保補繳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長沙靈活就業社保補繳也分兩種情況,有分高檔和抵擋,一般差兩倍左右的價格,高檔的社保費用高達一個月四千多元,抵擋的只需要兩千多元,社保這個制度對於以後年齡大了之後還是有很多好處的,所以很多人即使沒有固定的工作,也會去繳納社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