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加班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 加班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明確規定,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從事的工作叫做加班。是需要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的。法定的加班時間爲不超過36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規定。對於具體的勞動法 加班時間還需要你繼續往下看我搜集的關於這方面的相關內容。

一、加班時間的制度是什麼樣的?

勞動者根據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在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中用於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勞動者進行勞動的時間,是勞動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個勞動者的勞動貢獻和付給勞動報酬的計算單位。主要表現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內的工作時間長度。所謂標準工時制度,是指透過立法的形式規定勞動者爲履行勞動義務而消耗時間的最長限度的一種工時制度。根據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二、哪些企業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加班制度?

要回答這一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概念。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因企業生產特點或工作性質等原因不能均衡生產,必須在一定時間內連續生產或工作,以一定期限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種特殊工時制度。根據國家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上海市勞動局《關於貫徹實施〈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若干具體問題的說明》的有關規定,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一是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二是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三是因受季節條件限制,淡旺季節明顯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單位和服裝生產,以及賓館、餐館的餐廳和娛樂場所的服務員等;四是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的職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計算週期一般以周、月、季、年爲週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時間基本相同。

勞動部門規定了我國勞動者工作的時間不得超過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根據我國的標準勞動時間規定的是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規定的八小時的,每週平均的勞動時間是不能超過四十小時。對於以上有疑問的,你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