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童工自願工作犯法嗎?

一、如果童工自願工作犯法嗎?

如果童工自願工作犯法嗎?

童工自願工作的也是屬於違法行爲,應當堅決禁止。我國已禁止使用童工的,對使用童工的處罰在相關規定中也明確地進行了規定。需要注意的是,不管童工是否自願到用人單位從事勞動活動,只有使用了童工,就違法了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這也是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避免因勞動合作而導致未成年不能進行參加教育活動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應承擔哪些責任?

(1)對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2)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介紹童工的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爲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對允許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其中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

(3)對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戶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以及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領取個體營業執照者,勞動行政部門有權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4)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對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進行勞動鑑定後,其應根據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卹費。童工死亡的,其應發給童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賠償。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拐騙童工、虐待童工、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以及對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傷害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童工自願工作對於用人單位也是不能招收的,如果招收也是會存在犯法的行爲,只要是屬於未滿十六歲的工作人員,那麼就不能工作,所以,用人單位在招收員工的時候一定要確定清楚真實的年齡,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