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被囚禁,囚禁者構成什麼罪

童工被囚禁,囚禁者構成什麼罪

我國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勞動者必須符合一定的年齡條件,任何單位不得招用年齡在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即通常所說童工,並與之發生勞動關係。儘管如此,社會上仍然存在着部分用人單位忽視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忽略未成年人的身體素質條件,非法招用童工,甚至還出現囚禁童工的現象。今天就來了解一下,童工被囚禁,囚禁者構成什麼罪。

一、囚禁童工構成什麼罪

囚禁,指關押、監禁等。還可以指思想、行爲自由受到約束。

從法律上來講,囚禁童工符合非法拘禁罪的行爲特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爲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所以,囚禁童工構成非法拘禁罪。

二、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爲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囚禁者構成什麼罪以及如何量刑處罰這個問題的詳細分析,希望大家對此有一個大致的瞭解,並對大家有所幫助。招用童工是我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囚禁更是剝奪了對方的人身自由,各用人單位以及個體戶在招人用人時一定要注意不得招用童工,並不得透過任何方式囚禁對方,否則會構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