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的認定和法律後果

認定標準是:
一、沒有營業執照並且不具備法律規定要件的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是非法用工。
二、依法成立的單位使用童工是非法用工。
法律後果是:
一、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非法用工的認定和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