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勞動關係裁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恢復勞動關係裁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有時候員工與用人單位可能會由於某些原因不和,而導致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員工又再次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與其恢復勞動關係,若用人單位同意員工的申請,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到法院,讓法院進行仲裁,並發放恢復勞動關係裁決書,以此來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確實已經恢復了勞動關係,那麼恢復勞動關係裁決書什麼時候生效呢?

一、恢復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是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恢復勞動關係生效時間

1、仲裁裁決裁定撤銷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自仲裁裁決送達你們雙方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一經生效雙方就應自動履行。不用再另行規定履行時間。

2、你們的領導關係恢復,你就應自動復職,因此你應該主動找單位協商安排你的工作。不應被動的等待通知。

3、你應該在簽收仲裁裁決之後就去單位要求安排工作。不用管單位是不是起訴,你先去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起訴了,法院會通知你,你再準備和單位打官司。如果你不去找單位,就會讓單位鑽空子,單位就會說都裁定恢復你的勞動關係,可是你不來單位等等,也會以此爲由再次解除你們的勞動關係。

4、你找幾個見證人現在和你一起去找單位要求安排工作,如果單位以要起訴爲由不給你安排,你也有證人證明你去找過單位。

綜上可知,用人單位不能私自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這已經屬於違法行爲。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係時,需按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總時間,對員工進行應有的賠償。若是要再次恢復勞動關係,則需要法院作出裁決並給出恢復勞動關係裁決書,這樣裁決書中的內容也就正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