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勞動仲裁裁決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裁決書在送達的時候,不一定雙方同一天送達。如果雙方都沒有起訴到法院。生效時間爲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比如申請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訴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被申請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爲起訴的最後期限,7月20日爲生效日。但裁決書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雙方都沒起訴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訴有效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則裁決書失效,法院裁決有效。

二、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的程序有什麼?

1、手續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當被執行人在國外的,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所在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裁決的承認及執行。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國內仲裁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涉外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執行。由於我國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執行案件實行級別管轄,因此,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其級別管轄參照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執行。

2、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申請書和有關材料,包括仲裁裁決書(正本)、仲裁裁決書送達證明、仲裁協議書或者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以及人民法院規定要提交的其它證明檔案及材料。被執行人在國外的,按其所在國法院的規定提交材料。

3、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當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爲一年。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仲裁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依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向外國的法院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按該國的法律規定處理。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後,15日內雙方均未上訴的,該裁決書生效。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決定,應該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涉外仲裁案件的強制執行決定,由被執行人戶口所在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申請,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提出,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