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動員工工作地點可以不接受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對於工作地點是可以協商的,因爲工作地點不僅僅是勞動者勞動的場所,還是其生活環境、人際關係的依託,如果調動員工工作地點對員工產生重大影響或嚴重侵犯其勞動者權益,超出公司自主經營權限的範圍員工可以不接受。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公司調動員工工作地點可以不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