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了被辭退補償標準

試用期過了被辭退也不是都有補償,只有屬於無過失性辭退或者因爲公司裁員、以及公司主體消滅被辭退的纔有補償。
補償標準如下: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補償。員工在單位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過了被辭退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