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恢復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是怎麼執行的?

企業恢復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是怎麼執行的?

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構成的一種關係。這種關係的形成是建立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上,當然也存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的情況。隨之而來的就是勞動關係的變更,那我們勞動關係變更之後就牽涉到勞動關係恢復的問題。那麼,企業恢復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怎麼執行?

一、企業恢復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8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怎麼執行?

1、仲裁裁決裁定撤銷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自仲裁裁決送達你們雙方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一經生效雙方就應自動履行。不用再另行規定履行時間。

2、你們的領導關係恢復,你就應自動復職,因此你應該主動找單位協商安排你的工作。不應被動的等待通知。

3、你應該在簽收仲裁裁決之後就去單位要求安排工作。不用管單位是不是起訴,你先去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起訴了,法院會通知你,你再準備和單位打官司。如果你不去找單位,就會讓單位鑽空子,單位就會說都裁定恢復你的勞動關係,可是你不來單位等等,也會以此爲由再次解除你們的勞動關係。

4、你找幾個見證人現在和你一起去找單位要求安排工作,如果單位以要起訴爲由不給你安排,你也有證人證明你去找過單位。

勞動合同的變更會帶來勞動關係的變更。那麼勞動關係的恢復也會和勞動合同之間有一定的關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透過合法的手段,請求恢復勞動關係。但是企業恢復勞動關係的執行會相對於勞動者恢復勞動關係有點不同。企業恢復勞動關係只需要更改勞動合同就可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