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務工條件

中國公民申請勞務出口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是專業技術工作要適合海外,專業不對口,技術不熟練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
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遵守前往國的法律和勞動紀律;
三、是要有健康的身體,能夠適應前往國的氣候條件和勞動環境;
四、是要有必要的語言能力,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語水平,但一般集體從事勞務者可不必強調外語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出國務工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