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勞務條件

一般來說,選擇出國打工,應具有以下基本條件:
(1)初中以上學歷,18歲以上,男、女均可。
(2)有一定的專業特長(如熟悉機械加工、電子裝配等),能吃苦耐勞,服從管理,有團結互助的集體觀念。
(3)遵紀守法,能申領護照,無犯罪記錄,無不良出國動機。
(4)屬自願報名,但須經父母、愛人等親屬同意。
(5)身心健康,無傳染病、精神病、慢性病等疾病,肝炎、艾滋病及肝功能化驗呈陽性者,不能出國。
(6)報名時,一般應能提供以下材料(需真實、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2寸彩色相片、體檢表、其他必要的材料。

出國勞務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