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建築農民工是勞動關係嗎?

到底建築農民工是勞動關係嗎?

現在高樓林立,所以建築工地也越來越多,需要的建築工人的規模也在擴大化,這時候就需要到底建築農民工是勞動關係嗎?這個問題,這樣的話在遇到問題的時候纔能有法律依據找到方法解決問題,所以下面小編也會爲大家整理有關建築農民工的維權問題。

到底建築農民工是勞動關係嗎?

1、勞務外包公司是用人單位,農民工和勞務分包公司是屬於勞動關係,他跟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接受農民工外包服務的公司是用工單位,他和農民工是勞務關係

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用工單位,農民工發生工傷,雙方都有賠償義務,一般這種情況發生,首先是要跟社保局打電話報案,然後告知用工和用人單位,進行工傷鑑定,和工傷賠償,工傷保險賠償後的差額部分兩個公司都有責任共同承擔。

建築農民工在維權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1、不能及時地維權,往往因爲錯過了最佳的時機而不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時效爲60天,因爲很多民工不知道這一時間,超過了60天后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就會以超過申訴時效爲由進行駁回。

2、很多民工不知道他去哪些部門要求保護自己的權益,按照現在法律的規定,民工的權益遭到侵害,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由於很多民工不知道這些部門的職責,而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相反,部分民工採取一些極端的、違法的行爲,不但自己的權益沒有得到維護,反而走上犯罪道路,或者造成自傷自殘。

3、個別勞動部門不能盡職盡責,導致民工對其失去信任,或者因爲時間過長,而放棄維護自己的權益。

建築工地農民工工資拖欠的解決辦法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一般來說,碰到這種情況,可以參照以下方式維權:

1、首先同單位協商解決,這樣最快;

(1)包工頭要想施工就必須掛靠或藉助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那麼他所聘用的農民工實際上是和掛靠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2)現在施工現場按照有關規定,都應當懸掛明確工程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標牌,那麼農民工在工地從事勞動時,應當對標牌留意,以確認這個施工工地確實的施工單位。

(3)農民工在工作時應當留意保留在這個工地工作的相關證據。

(4)如果發生包工頭拖欠工資的行爲,依據上述證據,就可以向這個工地的施工單位索要工資。

2、如果確實不能協商解決,單位又拖欠工資不發,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條款,拖欠工資找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它會責令企業在規定時間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直接申請仲裁;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5、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6、或者直接打12333電話諮詢投訴。

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

到底建築農民工是勞動關係嗎?答案是是的,農民工一般是與勞動承包商簽訂的勞動合同,所以在農民工遇到工傷等問題時能夠依據合同規定獲得合法賠償,農民工的維權問題是一大關注熱點,如果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大家要懂得撥打12333電話,或者直接到社會保障局投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