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性裁員主要範圍是什麼

經濟性裁員主要範圍是什麼

企業進行經濟性裁員的,除了要是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進行外,還有一定的裁員範圍。那到底經濟性裁員主要範圍是怎樣規定的呢?而對於裁減的員工,此時又該如何來補償?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經濟性裁員主要範圍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企業裁員的經濟補償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中的員工有很多,但此時進行裁員的話,也是有一定範圍要求的。至於經濟性裁員主要範圍是什麼,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瞭解答。並不是企業可以隨意的裁減任何一個員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