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勞動關係變更有哪些?

法律規定勞動關係變更有哪些?

所謂勞動關係是指企業負責人與勞動者之間的工作關係,當兩者之間簽訂了明確的合約關係,之後想要進行一些權利和義務的改變的過程就成稱作爲勞動關係的變更,本文重點分析的問題是法律規定勞動關係變更有哪些?

所謂的變更勞動關係就是指解僱或者是被錄用,我們都知道勞動關係建立之後是不能隨意的更改勞動關係的,除非自己要辭職或者是被用人單位辭退,要是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那麼就會被解僱。

此外,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

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爲其他新的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

合同訂立後,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於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於履行或者難於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

因此勞動法也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者刪減,透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我們可以確認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義務權利的變更得到雙方之間的共同決定進而透過條文申請,該變更內容就可以生效。所以勞動關係的確認需要雙方之間的友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