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的預收收入是否計繳所得稅

是,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爲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爲當期勞務成本。因此,建築企業的預收收入應按上述規定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爲: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建築業的預收收入是否計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