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曠工多少天作自離?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曠工多少天作自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勞動者,勞動者曠工的話,肯定會對用人單位的生產活動進行一定的影響。因此,用人單位這個時候會進行一定的處理,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他們也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曠工多少天作自離?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曠工多少天作自離?

1、《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就是你的行爲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爲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頭說你怎麼怎麼樣就算自離,一直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2、關於曠工幾天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是注意此規章已經於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中仍規定“除名”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 至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 如果你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只是口頭告訴你,本律師認爲口頭無效。如果沒有“單位規章制度”,何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呢! 

 3、無故剋扣你的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二、房地產開發商構成欺詐,屋主有權請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

因此,房地產開發商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在售房過程中進行虛假宣傳,即構成欺詐,屋主因此受損,其有權請求甲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關於開發商跑路 辦不了房產證

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1、一切以書面爲準,口頭承諾視爲無效

房屋租賃看似簡單,但是整個過程其實比較繁瑣;在確認房產安全後,後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於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並滿口答應傢俱家電一應配齊並保證使用;許多租戶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痹,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後,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爲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您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儘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爲無效。

2、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不過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並不固定,如果是長於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如果實際租期不滿一年,房東卻要求籤一年的,租戶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否則租戶臨時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願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麼租戶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在這裏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我國曠工多少天,自離是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但是我們國家規定了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的話,那麼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實際上這就是賦予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