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和協警區別

協警和輔警都是一個意思,嚴格講是公安機關警力輔助力量,不是警察。警察是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公務員編制,都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去的。協警沒有執法權,沒有編制,待遇低下,隨時都會被辭退。協警主要在公安機關基層部門,由於公安機關基層警力缺乏,又無法在短期內補充新生力量(公務員),所以基層便出現了協警、聯防隊員、巡邏保安等形式的輔助力量,而且成本低。全國各地協警的服裝都不同,有的穿保安服、有的穿黑色訓練服、有的甚至是仿製警服,有制服但是沒有執法權。

輔警和協警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二條

人民警察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認爲決定和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意見,但不得中止或者改變決定和命令的執行;提出的意見不被採納時,必須服從決定和命令;執行決定和命令的後果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