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協警區別

輔警隊伍是一支由公關直接指揮和管理的隊伍,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功能與配備介於現在的保安與正規警察之間,賦予基本的執法權,輔警會配備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市民,義務輔警,是市民利用業餘時間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另一種是半專業的輔警,採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輔警成爲一種新的職業。
協警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羣防羣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權限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援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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