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勞動關係的程序是怎樣的?

確立勞動關係的程序是怎樣的?

勞動關係通常表現爲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一些勞動合同或協議並建立相應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作爲一種社會關係和經濟關係,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有着十分緊密的聯繫。勞動關係的建立必須要依照法律制定的程序來。那麼,確立勞動關係的程序是怎樣的?本站爲您解答。

一、勞動關係的認定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關係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實現這種關係的隸屬性。平等性是由勞動力市場等價交換原則決定的,表現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係。但這種平等性只是體現在勞動關係建立的過程中,雙方是否建立勞動關係以及勞動關係的條件、內容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平等關係即告結束,勞動者作爲用人單位的職工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或指揮,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此時雙方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兼有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二、建立勞動關係的流程

1、透過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建立。

2、事實勞動關係可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本文介紹了勞動關係成立的前提條件以及勞動關係建立的程序。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該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這是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負責。在建立勞動關係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清楚的情況,可向專業法律機構諮詢。本站可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歡迎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