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爲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縣級總工會的主要職責:接受本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資質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與本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進行協調溝通,解決工會公職律師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開展工會公職律師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負責縣級工會公職律師執業證書的辦理。負責總工會機關公職律師的執業管理。《工會法》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