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稿酬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稿酬亦稱稿費。是新聞、出版機構在文稿、書稿、譯稿採用後付給著譯者的勞動報酬。作品稿酬,一般是按字數確定,確定報酬的方法有兩種:
一、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確定,
二、是依國家規定執行
《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
第三條除著作權人與出版者另有約定外,出版社、報刊社出版文字作品,應當按本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四條支付報酬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版稅,指出版者以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出報酬,並一次向作者付清。透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行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國家規劃教材、法律法規彙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等作品,不適用版稅付酬方式。報刊刊載作品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條圖書出版者出版作品,應在出版合同中與著作權人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和標準。

作品稿酬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