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職務作品稿酬是支付給職員還是單位?

一、出版社職務作品稿酬是支付給職員還是單位?

出版社職務作品稿酬是支付給職員還是單位?

出版社職務作品稿酬是支付給職員,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爲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職務作品的歸屬有哪些

1、一般職務作品

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但單位在業務範圍內有優先使用權。具體說來:

(1)該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

(2)單位在業務範圍內有優先使用權。該優先使用權沒有時間限制,但必須限定在單位的業務範圍內,超出該範圍,未經許可就是侵權了。

例如,某雜誌社將其攝影記者拍攝的照片用在雜誌上是業務範圍內正常使用,如果將該照片提供給某建築公司製作廣告就越權了,如果未經許可就是侵權。

(3)該作品在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許可,作者不得許可他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單位的該種排他使用僅有2年期限,超過2年作者就可以自由決定了;在2年內,如果單位不同意,作者不能許可他人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是可以許可他人以與單位不相同的方式利用該作品;2年內,如果單位同意,作者可以任意許可他人使用,但是所得收益應該與單位分享。

2、特殊職務作品

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特別規定。

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作者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能由單位享有。

在我國只要並非是特殊了類型的職務作品,發明該作品的職員就理所當然的可以擁有該作品的所有權,若是出版社想要出版該作品,是需要購買下版權,並且支付給該職員稿費的,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購買版權與分期支付稿費是存在着差異的,這些事宜必須在出版之前就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