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關於修訂本稿酬支付問題的是怎樣的?

      根據《書籍稿酬試行規定》(文出字〔84〕第1791號),對你們所提修訂費問題,答覆如下:

一、《書籍稿酬試行規定》第七條:“著譯修訂重印,視修訂程度支付修訂費。修訂費按增補部分的實際情況付酬;修訂後,質量有顯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數稿酬,仍應累計原來的印數。”

國家版權局關於修訂本稿酬支付問題的是怎樣的?

此規定的意思是,解放後已出版過的著譯,修訂再版(包括重印),根據修訂的程度,付給修訂費。修訂費的支付有下列幾種情況:

1.增加內容和編幅的,修訂費按增補部分的實際情況付酬,如新增加五萬字,則此五萬字支付給基本稿酬。

2.修訂後質量有顯著提高的,這種情況屬於大改動,如整個結構,章節有重大改變,重新改寫大約相當全書的三分之二以上,其餘三分之一也作了程度不同的修改,此種可以重新支付全部基本稿酬。

3.只就原著譯做個別改動的,如修改個別章節、段落或幾句話,對其修改部分,只能付給少量的修訂費(可參照編輯加工費或略高於編輯加工費的標準付酬)。

二、《書籍稿酬試行規定》第十六條:“再版書的印數稿酬,根據原支付的基本稿酬數額,按第四條的規定付酬。”即:以初版書的基本稿酬爲準,按印數稿酬規定,累計原有印數支付印數稿酬。如修訂再版,其基本稿酬應加上修訂費(包括增補部分的基本稿酬)數額,按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支付印數稿酬。

三、關於《工業會計習題及解答》的修訂本──《新編工業會計習題及解答》一書的質量是否有顯著提高,應以湖北省出版局對此書的檢查鑑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