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籤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不籤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試用期不籤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可以隨時辭職的,但是正常情況下是,雖然單位沒有同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但你仍然應當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當然,同時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試用期自動離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試用期內離職的,不影響勞動者要求支付工資的權利。

勞動者只要實際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者可隨時辭職只有在用人單位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時纔可以,如果是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的薪酬、不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的,勞動者就無需提前通知或者是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就離職,並且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