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法律依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