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級標準是什麼?

安全事故等級標準是什麼?

我們每個人的生命安全,是我們每個人所十分關心的,不管是生產中的生命安全還是食品生命安全,都是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的。另外,對於安全事故等級標準,我們也是有一定的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在進行劃分的時候,需要嚴格按照相應個標準進行劃分。

一、安全事故等級標準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事件的報告及前期處置

1)接到事件報告後,領導小組組長應立即組織企業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政府部門及日常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通報。

2)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的單位及地點、事件的經過及相關背景情況、事件性質的初步判斷、人員傷亡情況、財產受損情況、事件危害是否有擴展的可能、對事件單位的處置措施的建議等。

2、啓動應急預案

領導小組接到事件報告後,除了立即向當地政府及日常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的同時,領導小組應召開事故處置會議,對事件進行評估,確定事件的等級。

3、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根據領導小組下達啓動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預案的決定,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啓動按規定職責開展工作。

4、實施應急處置。

1)初查

領導小組組長對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條件)及產品進行排查、分析,有無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劑);對可疑原輔材料、添加劑、半成品及產品立即抽樣送質檢機構檢驗;掌握原輔材料、添加劑供應商及產(成)品流向;可根據事態,暫停生產、銷售,已售出的通知經銷商產品暫時下櫃;可根據情況,向領導小組上報簡要資訊。

2)覈查

領導小組組長根據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進一步覈查。

(1)原輔材料、添加劑及產品檢驗合格:應嚴格檢驗或根據分析擴展檢驗參數再次檢驗。若仍未檢出可疑物,繼續配合相關部門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並將此情況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建議領導小組應急處置終止。

(2)原輔材料、添加劑合格,產品檢驗不合格(有毒有害):進一步檢查生產工藝每一環節,檢查生產設備,檢查操作人員及往來人員,生產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

(3)原輔材料、添加劑、產品檢驗不合格(有毒有害):進一步追溯原輔材料來源或添加劑供應商;將產(成)品流向及時向質監、工商等相關部門彙報,啓動召回制度。

3)應急處置終止

應急處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後,由領導小組下達事件應急處置結束的指令,同時向當地政府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彙報處置報告。

5、應急處置預防措施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實情況,積極查找薄落環節,採取對策,進行質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加強原輔料、添加劑的進廠驗收;工藝過程控制和終端產品的出廠檢驗;總結經驗教訓,加強後續跟蹤和監管工作,消除事故發生的隱患,預防此類相同事件的再次發生。

6、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拒不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2)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3)拒不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

4)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5)誇大突發事件預警等級及散佈有礙應急處置資訊的。

7、應急演練

每年應編制演練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如實記錄演練過程。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透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在我們進行對安全事故來進行劃分的等級的時候,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中對於安全事故等級標準的規定來進行劃分的,一般情況下,我們是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來劃分爲四個等級的,在進行處理這類的案件的時候,也是要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