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檔案怎麼寫?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要求單位開具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第一、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據《》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爲,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部門投訴處理或委申請仲裁解決。
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你的話,你也可以放心,因爲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只是爲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係,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
但是如果你沒有解除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就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我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
下列情況下不可解除: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內容上比較簡單,但卻是勞動者在入職新單位的必要證明檔案,因此應妥善保管。不管是因何原因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應遵循勞動法相關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例如向勞動者支付相應解除費用、勞動者遵循保密義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