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試用期辭職工資嗎?

法律規定試用期辭職工資嗎?

一、法律規定試用期辭職工資嗎?

是有工資的;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二、試用期提出離職需要寫離職信嗎?

事實上,試用期離職要比正式時離職簡單得多。在試用期離職不需要理由,並可以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資,按具體的情況有些還會給予一定的補償:離職的形式也沒有限制,可以是書面、口頭,但是申請必須在離職三天前提出,並做好交接工作,保證企業項目的正常執行。雖然試用期離職可以不寫離職信,但是爲了方便計入檔案,同時也作爲個人嚴謹的體現,最好能夠在離職時交上離職信。

更爲詳細的規定,按照職員在企業上班的時間長短以及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否,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上班時間超過1個月並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屬於試用期的範圍,此時職員可以隨時離職。這種情況下可以不向公司申請,以沒有簽訂合同作爲理由直接離職,同時還可以要求企業從離職的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的工資。

第二,上班時間超過一個月而少於一年,並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每月給職員支付兩倍的工資。

第三,試用期內,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職員可以透過以下兩種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1.提前三十日將辭職信交給企業人事部;

2.提前三日通知用企業人事部即可,形式不限,可以寫辭職信,也可以口頭傳述。

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第一,一般勞動合同內會有條約規定提供勞動保護以及勞動條件,如保險、勞動環境乾淨等等,如果現實與勞動合同不符合,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企業未按規定發放工資的,如沒有按時發放,沒有發放足夠工資等;

第三,沒有依法爲職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企業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規章制度,如不合理的扣除職員工資、企業運營存在貪污問題等;

四、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五、《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試用期是可以進行辭職的,但是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纔會發放相應的工資,而且在辭職的時候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經用人單位批准了之後,那麼這樣的流程就算是合理合法的,從而不會承擔各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