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下列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