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清退臨時工檔案政策是什麼?

一、清退臨時工檔案政策是什麼?

2021清退臨時工檔案政策是什麼?

今年,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綱要》中提到,規定期限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與此同時,不久前下發的《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也明確要求協管數量禁超執法人員,協管人員,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基層。

二、臨時工新變化

《綱要》大致從以下四個方面決定了新臨時工的變化: 第一,根據各部門的需要,聘請適當數量的副經理,優化執法力量;第二,要完善法律法規,確定用人標準,重視合作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行爲規範,開展崗位培訓,提升業務能力;三是要明確協管人員的職責範圍,即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檢查、資訊收集、制止違法行爲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有必要澄清和規範助理經理在履行職責時需要遵循的規則、條例和法律程序。

三、清退臨時工的補償

1、用人單位合法辭退臨時工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

2、用人單位違法或勞動者不具有法定過錯而被辭退的,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臨時工已成爲這個時代發展不和或缺的一部分,爲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但也有普遍現象認爲臨時工大多缺少培訓,專業素質較低,工作質量難以保證,由於缺乏長期意識和集體歸屬感,工作責任感較低。由於技術較大,臨時工的解決方案仍然在進一步完善。